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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随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随州城南片区定位策划及概念规划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HT-23004-230095
1. 招标条件
湖北交投随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随州城南片区定位策划及概念规划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交投随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随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随州城南片区项目定位策划及概念规划设计。
2.2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服务期、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最高投标限价为3160000 元(其中定位策划最高投标限价为920000元;概念规划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224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超过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随州城南片区项目定位策划及概念规划设计。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沟通、汇报及甲方决策期不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同时投标人在设备、技术能力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④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本招标须知对投标人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除另有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3年 2 月 28 日9:00起至2023年 3 月 6 日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
现场报名: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联合合体投标的)于规定时间内到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1楼)登记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报名: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扫描招标公告下方二维码或点击报名网址链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以投标人提交表单时间为准,文件费到账时间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报名登记邮箱,各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收到。
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方式及相关要求如下:招标文件每套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报名投标人请将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至指定账户(账户名: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沙湖支行,账号:70170155200001250),请备注“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后六位”。
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3 月 21 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1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参加本项目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交投随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http://hbjtsztz.com/)和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huatong.com.cn/)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随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街道白云大道银苑A座16楼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696101549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1楼
联 系 人:徐女士、柯女士
电 话:027-84879902、15927612626
监督单位:中共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二十组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街道白云大道银苑A座16楼
专线电话:0722-3256591
报名登记二维码
报名网址链接:https://f.wps.cn/w/CNJcKWms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独立或作为联合体成员承接过一项区域定位策划及概念规划设计的业绩。 |
注:1、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近三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上述业绩均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 誉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注:1、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9. 履约情况表中附表9-1信用承诺书格式”),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9. 履约情况表中附表9-2企业信用状况格式”)。
2、投标人对以上(1)、(3)、(4)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若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近3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
注: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新成立公司请提供成立时间后相应年度的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