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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河(河口至宝塔村)航道整治工程兰溪大桥桥梁防撞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T-19074-230231
1.招标条件
浠水河(河口至宝塔村)航道整治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浠水河(河口至宝塔村)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9]112号)及《省发改委关于浠水河(河口至宝塔村)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6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级补助资金和项目法人自筹。招标人为浠水县港航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浠水河(河口至宝塔村)航道整治工程兰溪大桥桥梁防撞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湖北省浠水县境内。
建设规模: 浠水河河口至宝塔村17.3公里航道按Ⅲ(3)级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2.4米×60米×480米(水深×双线航宽×弯曲半径),通航1000吨货船及1000吨船队一顶二驳双排单列船队,通航保证率为98%。主要建设内容:疏浚工程1处,全长17.3公里、疏挖263万方;护岸工程3处,全长0.88公里;航标工程45座;4公里平堆工程、工程量约11万方;航道管理码头1座,航道信息化管理系统1套。唐河38.5公里航段建设双沟航运枢纽,位于唐河两河口上游8公里处,年设计单向通过能力近期为533万吨,远期为817.1万吨。
兰溪大桥位于添水兰溪镇,桥位对应航道桩号为K13+420,主桥长188.16m,主桥采用(44+80+44)m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主墩基础为直径1.8m 的钻孔灌注桩。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兰溪大桥桥梁通航孔桥墩防撞设施,副墩防撞设施的制作、涂装、运输、安装等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详见清单和图纸。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XSHD-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6日
2.3 缺陷责任期7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见附录。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线下报名:
在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综合财务室(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1楼),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
4.2线上报名:
①将招标文件费汇款至指定账户并保存汇款凭证(账户名: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沙湖支行,账号:70170155200001250。汇款备注“单位名称+招标编号后六位”)。②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扫描。③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或点击网址链接进行网上报名。注:文件费到账时间及提交报名表单时间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多标段投标的,应分标段填写报名表单。报名信息审核后,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登记邮箱。
4.3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4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 时30分。
5.2 递交地址:指派专人送至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号开标室(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1楼)。
5.3 投标文件递交注意事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huato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县港航管理局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清泉镇跃龙门路27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597559356
招标代理: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 卢女士
电 话: 15827100292
https://f.kdocs.cn/w/qXN32mxR/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对投标人资质的最低限度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XSHD-5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正在办理延期的需提供受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对投标人业绩的最低限度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XSHD-5 |
近3年内曾完成过1座合同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桥墩防撞设施的施工业绩。 |
注:1、“近3年”是指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为准。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最低要求指标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对投标人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XSHD-5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近3年承担过一项桥梁防撞工程或桥梁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注:1、“近3年”是指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2、投标人应附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同时需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若无法证明为本人业绩,应额外补充项目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对投标人信誉的最低限度要求)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XSHD-5 |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因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受到处分且处于处罚期内; 3. 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投标人对以上第4条(1)、(2)、(4)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若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