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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动态

资讯详情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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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T-22020-22171

1. 招标条件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深入推进信息化与国资监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省的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省政府国资委于20219月9日印发了《省出资企业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下文简称为《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1年底,建成覆盖省政府国资委和省出资企业的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构建国资国企在线监管一体化统计口径,逐步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实时动态监管体系。省政府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实现对省出资企业的在线监管,省出资企业从运营层面实现对各级法人和管理主体的在线监管。同步推动国有企业集团管控信息化协同提升,促进国有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交投集团需同步开展国资国企在建监管系统建设,与省政府国资委实现互联互通。

2.2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服务期、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等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

招标范围

服务期

最高投标限价

1

主要采购需求为依托技术服务团队,协助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完成集团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实现集团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与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国资监管平台“网络通”、“视频通”、“数据通”、“业务通”。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开发建设周期控制在90日历天内;项目通过软件功能测试,试运行30日历天后进行验收;项目免费运维周期为验收合格后1

大写:肆佰陆拾万元整(小写:  4,6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同时投标人在设备、技术能力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招标要求且有意向参与的单位,请于2022 6  29 日至2022 7  5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1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 7  19 9:30,投标人应于当日9:3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1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参加本项目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tz.com/)和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huatong.com.cn/)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27-87574937

   真:027-87574990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1楼

   电    话:027-84879902、15927612626

   联 系 人:女士柯女士

  

   监督部门: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

       编:430050

       话:027-87574923

(涉及违纪违规问题的,请向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反映)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3年)应具有1个合同金额大于100万的应用软件开发项目业绩

 

注:1、在对投标人进行类似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规划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规划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扫描)件近三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项目经理由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类技术资格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注:应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职称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    誉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9. 履约情况表中附表9-1信用承诺书格式”),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9. 履约情况表中附表9-2企业信用状况格式”)。

2、投标人以上1、(2)、(3)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若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近2年(2020年、2021)财务无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扫描件);

 

注:1、如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还未出具,请提供2019年、2020 年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扫描件);

2、新成立公司请提供成立时间后相应年度的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