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暂无数据
武汉至霍山高速公路黄冈段前期工作招标代理服务ZBDL-1合同包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19
武汉至霍山高速公路黄冈段前期工作招标代理服务ZBDL-1合同包询比采购公告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需求,黄冈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武汉至霍山高速公路黄冈段前期工作招标代理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并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
建设规模:武汉至霍山高速公路黄冈段项目起于麻城市夫子河镇,对接武霍高速武汉段,路线向东北展线,途径麻城、罗田、英山三个县市,止于英山县石头咀镇,对接武霍高速安徽段,路线里程约97公里,拟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约155亿元。
1.2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完成武汉至霍山高速公路黄冈段前期工作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委托的具体招标项目工作内容以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届时实际确定的为准。
合同包划分:本次询比共划分1个合同包,合同包号:ZBDL-1。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采购人与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内所有招标项目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招标存档资料后终止(具体以接到采购人通知为准)。
1.3报价方式及最高采购限价
报价方式:以各标段中标人的中标价格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收费标准计算所得金额*折扣费率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供应商对费率进行报价竞争。
最高采购限价:折扣费率不高于9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采购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及相关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业绩、人员、信誉最低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登录华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ec.hbjttz.com/ebidding/#/login?ht=1)进行注册登记(已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可使用原账号登录华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无需重复注册)。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5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2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huatong.com.cn/)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黄冈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7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13-8822278
采购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27-84668396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资质等级要求 |
|
ZBDL-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响应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
ZBDL-1 |
近5年具有1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业绩。 |
注:
1、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可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3、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 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近XX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参照上述确定时间的方式类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信誉要求 |
|
ZBDL-1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 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要求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
注:
1、供应商应附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关键指标或没有体现人员岗位信息,可提供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