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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第一期改性沥青混合料采购项目CL-1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14


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第一期改性沥青混合料采购项目CL-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T-26115-260144)

 

1.招标条件

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第一期改性沥青混合料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就本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为青郑高速、汉洪高速、硚孝高速路段的养护施工,各路段如下:(1)S11武汉市青菱至郑店高速公路(简称青郑高速公路)K3+450至K15+016,养护路段长约11.566km;2)S13武汉市沌口至水洪口高速公路(简称汉洪高速公路)K5+520至K51+551,养护路段长约46.031km;3)S17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简称硚孝高速公路)K0+000至K34+508,养护路段长约34.50km。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具体位置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6年养护工程LJTZXYH-2标第一期改性沥青混合料采购本项目共划分为1标段,标段名称为:CL-1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改性沥青混合料

AC-13C

t

3119

2

改性沥青混合料

SMA-13

t

296

3

改性沥青混合料

AC-20C

t

5563

4

改性沥青混合料

LSPM-25

t

62

5

改性沥青混合料

超韧

t

2469

注:1.合同所提供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和规范相关技术要求。

2.合同供货清单中单价为送至指定工地现场(武汉周边青郑高速、汉洪高速、孝高速)的到场单价,包含材料的材料款、管理费、装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等履行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该单价不受原材料涨价等因素而调整

3.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数量依据,最终结算数量以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乙方实际供应数量为准。货物在运输、储存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均不作为结算数量的一部分。

2.3 供货期要求

计划供货期60天,具体开始供货时间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供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具体位置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标准:符合最新的国家、行业标准及青郑高速2026年度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汉洪高速2026年度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硚孝高速2026年度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

2.6 质保期:质量保证期的开始时间为自材料验收合格且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1年。任何因材料质量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及相关纠纷由中标单位承担。

2.7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CL-1标段最高含税限价7131172.06同时设置单项最高限价具体详见报价清单投标人总价、单项报价若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登录华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ec.hbjttz.com/ebidding/#/login?ht=1)进行注册登记(已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可使用原账号登录华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无需重复注册)。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715日至2026719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722930,投标人应于当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应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参加本项目开标会。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南交建阳光招采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jgcjs.cn:8895/oa/html/index.html)、 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zc.hnjttz.com/#/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bhuatong.com.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址:连霍高速公路郑州西收费站北院

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18903850913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

  人:张博、卢庆伟、肖敏

联系电话:13367288083

 

督部门: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综合事务办公室

        址:连霍高速公路郑州西收费站北院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838049614     

 

2026714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要求

CL-1

投标人可为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须同时具备: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若制造商/代理商参与投标,授权经销商/代理商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若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涉及变更前相关信息的,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CL-1

投标人3年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500改性沥青混合料供货业绩。

注:1.投标人应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供货清单的扫描件。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且投标文件涉及变更前相关信息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类似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4.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的时间为准3年是指2023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CL-1

同时满足: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 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仅需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张博(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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