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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役高速公路提质升级桥梁工程施工分包项目TZQL-1合同包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21


1. 招标条件

2024年在役高速公路提质升级桥梁工程施工分包项目TZQL-1合同包材料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4年在役高速公路提质升级桥梁工程施工分包项目TZQL-1合同包材料采购项目

供货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宜昌市等地。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2024年在役高速公路提质升级桥梁工程施工分包项目TZQL-1合同包材料采购。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报价清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应急养护施工、缺陷责任处置、缺陷完善施工需要、业主管理路段调整等因素,调整作业范围,中标人应无条件响应。

2.3 交货期要求

交货期:具体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含税限价为含税人民币40470000元,投标人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同时投标人在设备、技术能力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年7月  22  日9:00起至 2025年7月  28  日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

线下报名:在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登记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4.3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7  31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9:3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参加本项目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南交投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jjgcjs.cn:8895/oa/html/index.html)、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bhuatong.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连霍高速公路郑州西收费站北院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598090693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黄俊、卢庆伟、肖敏

联系电话:15807130895 

 

监督部门: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纪检

地址:连霍高速公路郑州西收费站北院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838049614

 

2025年7月21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且投标文件涉及变更前相关信息的,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 3500万元人民币。

 

注:1.证明材料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5年承担过1项桥梁钢结构工程或钢梁附属制造的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注:1、在对投标人进行类似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结算发票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发票真伪截图,发票开具最迟时间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业绩证明,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3、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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