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投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5年度养护工程LJTZXYH-2标施工分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24
1. 招标条件
河南交投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承接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5年度养护工程LJTZXYH-2标段施工项目,现授权河南交投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豫南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河南交投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豫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联交投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5年度养护工程LJTZXYH-2标施工分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联交投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5年度养护工程LJTZXYH-2标为:S11武汉市青菱至郑店高速公路 (简称青郑高速公路) K3+450 至K15+016,长约11.566km;S13武汉市沌口至水洪口高速公路 (简称汉洪高速公路) K5+520至 K51+551,长约46.031km;S17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 (一期)(简称硚孝高速公路) K0 +000至K22+500,长约22.5km。总计养护路段长80.097公里。
工程地点:湖北省境内。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联交投公司所辖高速公路2025年度养护工程LJTZXYH-2标内路基、路面、桥涵、交安设施的养护工程施工分包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应急养护施工、缺陷责任处置、缺陷完善施工需要、业主管理路段调整等因素,调整作业范围,中标人应无条件响应。
2.3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含税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453.01万元,投标人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
线下报名:在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登记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4.3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 8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应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参加本项目开标会。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bhuatong.com.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交投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豫南分公司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双井乡何寨村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271702623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博、卢庆伟、肖敏
联系电话:13367288083
2025年7月24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须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且投标文件涉及变更前相关信息的,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企业应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国家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2022、2023及202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审计报告(财务状况不应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新成立公司可据实发生提供报告)。 |
注:1.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3年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施工业绩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业绩。 |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业绩,同时应附载明承担任务的联合体协议书。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且投标文件涉及变更前相关信息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业绩数量以合同个数计,针对同一周期养护项目进行续签的合同不予重复计算。如投标人的某个业绩同时包含多项工程施工或养护工作内容,该业绩仅计算一次。
4.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的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上述信誉要求中“近三年”是指从 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仅需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3年承担任过1个公路施工或公路养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近3年承担任过1个公路施工或公路养护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 |
安全管理员 | 1 |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注:1.投标人应附主要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如有)的扫描件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3年承担任过1个公路施工或公路养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验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承诺函,无需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