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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大桥拆除新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门大桥拆除新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门大桥拆除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天发改文【2019】61号)批准建设,天门市交通运输局以天交复函【2019】78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天门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以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天门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 概况 |
建设地点 |
天门市 |
建设规模 |
该项目起于竟陵中街平交口处,经天门大桥止于大桥南头约70米处,路线全长约210米,其中桥长约96m,设上承式箱型拱桥一座。 |
|
其 它 |
/ |
|
招标 范围 |
招标范围 |
天门大桥拆除新建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设1个标段,标段名称SG-1 |
|
计划工期 |
54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天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和办理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参见《交易主体入网指南》(网址:http://ztb.tianmen.gov.cn/Detail/53900)。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9 年9月7 日至2019 年9 月13 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ztb.tianmen.gov.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按照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确认投标”按钮。各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确认投标”方能正常投标。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且确认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考察。
6.2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9 月30 日9 时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天门市陆羽大道9号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投标人须携带天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CA锁参加现场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代表在现场解密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6.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如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门陆羽支行
账号:请按照交易系统生成的本项目缴纳订单上的账号支付(含主账户、符号、子账号)
收款人: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未按照以上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网上提交订单之前,请确保企业库基本信息正确无误!如有误,请及时进行修改更正!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门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钟惺大道54号
邮政编码:431700
联系人:史先生
电 话:(0728)5337236-8020
传 真:(0728)5339671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27-84879953
电子邮件:508507847@qq.com
开户行:建行武汉市郭茨口支行(856706)
账 号:42001218036053001260
2019年9 月6 日
附件1: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1、投标人近3年的平均营业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近3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注: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只计算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份)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近5年内至少曾独立完成过1座单跨50米及以上的桥梁工程施工任务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序号 |
信誉要求 |
1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
2 |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3 |
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界面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5 |
对正在公告期内的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黑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提供“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www.hbcxpt.cn) 网页查询截图) |
6 |
一、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34号)文件的规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须提供《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依法禁止下列企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 (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四)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从事类似工程5年和担任项目经理3年以上,并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证书。 (类似工程,指的是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城市主干道工程的施工)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职称(路桥专业),至少从事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的是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城市主干道工程的施工)5年以上,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参与过类似桥梁工程的施工,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证书。 |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路基、路面工程师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3年从事类似工程并具有相同施工经验。 |
桥梁工程师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3年从事类似工程并具有相同施工经验。 |
计划与计量工程师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有负责计划3年类似工程的经验,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乙级造价工程师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可兼任) |
测量工程师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5年经验,至少3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并具有相同施工经验。(可兼任)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3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并具有相同施工经验。 |
机械工程师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5年经验,至少3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并具有相同施工经验。 |
财务负责人 |
1 |
持有会计证,至少5年经验,至少3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并具有相同施工经验。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 |
助理级及以上职称,至少5年施工经验,负责桥梁施工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证书。 |
备注: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填报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数量 |
挖掘机 |
1.2 m³ |
台 |
2 |
振动压路机 |
自重22t |
台 |
1 |
洒水车 |
6000L |
辆 |
1 |
水泥混凝土拌合站 |
75m³/h |
座 |
1 |
砼运输罐车 |
8m³ |
辆 |
6 |
砼输送泵 |
60m³/h |
台 |
2 |
发电机组 |
250KW |
台 |
4 |
粉喷桩机 |
|
台 |
1 |
摊铺机 |
|
台 |
1 |
装载机 |
|
台 |
1 |
真空吸(压)浆机 |
|
台 |
1 |
数控钢筋弯曲机 |
|
台 |
1 |
汽车吊 |
220t |
辆 |
2 |
复式水平振荡压路机 |
|
台 |
1 |
钻机 |
|
台 |
2 |
起重机 |
|
台 |
1 |
钢管桩打桩机 |
|
台 |
2 |
万能材料试验机 |
600KN |
套 |
1 |
压力试验机 |
2000KN |
套 |
1 |
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设备 |
|
套 |
1 |
土工试验设备 |
|
套 |
1 |
测量仪器 |
|
套 |
1 |
全站仪 |
|
台 |
1 |
备注: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可以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投标阶段无需填报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
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 |
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的方法: □投标人在____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以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其他要求 |
①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适用); ②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
2.1.1 (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关联单位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2.1.2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①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保持一致; ③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④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⑤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顺序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顺序一致;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③专业工程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④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 ⑤计税方法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 |
||
项目完成期限 |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其他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款第(1)、(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2 (2) |
第二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款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该系数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从 0.990 、0.995 、1.000 (系数)中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其中: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_1.5____,E2=__1.0___。[1]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3.6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先对评标价得分初步排序前三名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1(1)项及第2.1.1(2)项的标准对第一信封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一信封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二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2(1)项及第2.1.2(2)项的标准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
2.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2.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投标人各评分因素的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4.4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3.5 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