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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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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69天监线天门市田垸至雷锋段改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2/27
浏览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69天监线天门市田垸至雷锋段改建工程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天发改文〔201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门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省补助资金以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天门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S269天监线天门市田垸至雷锋段改建工程设计

建设地点

天门市

建设规模

该项目起于天门市多宝镇田垸,与省道S311(分当线)平交,经向湾、沈场、庙湾、汉景等地、止于多宝镇雷锋村,与国道G348(武大线)平交,路线全长12.040km,为老路拓宽改造。

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5m(局部路段宽12m)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绿化、景观、安全设施、给、排水等,以及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施工招标图纸,并负责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业主进行项目评估、报奖工作】。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

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设计:签订合同之日起3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2)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30 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3)征地拆迁图:初步设计批复后20天内完成;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所有项目的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_1_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和办理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参见《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注册指南》(网址:http://ztb.tianmen.gov.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228日至20193617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ztb.tianmen.gov.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按照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3 20 9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天门市陆羽大道9号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 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tianmen.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天门市公路管理局

    址: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钟惺大道54

邮政编码:431700

人:史先生

    话:072853372368020

    真:07285339671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

人:王女士

    话:027-8346655613163248527

    真:027-83466556

电子邮件:893498377@qq.com

行:建行武汉市郭茨口支行(856706

    号:42001218036053001260

 

2019227


附件1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资质。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至少完成1项单个里程5公里(含5公里)二级级及以上的公路设计工作

 

 

附录3  A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含5年)公路工程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

 

 

附录3  B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资格要求

路线分项负责人

1

路桥专业工程师,近5年内负责过1条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路线设计工作;

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

1

路桥专业工程师,近5年内负责过1条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路线交叉设计工作;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1

路桥专业工程师,近5年内负责过1条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路基路面设计工作;

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1

路桥或相关专业工程师,近5年内负责过1条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交通工程设计工作

概预算分项负责人

1

交通运输部乙级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近5年内负责过1条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概预算工作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序号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1,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

2,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黑名单”且处于公告期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一、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34号)文件的规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须提供《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依法禁止下列企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

(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四)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I)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其他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关联单位投标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2.3

第一信封初步审查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参加开标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多标段投标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项目完成期限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权利义务

投标函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其他要求

(1)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适用);

(2)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2.11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5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 

c. 投标人的信誉

     5

(2)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 

e.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  

f.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  

g.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0 

h.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报价

(1) 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2) 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2.9

第二信封澄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j. 投标价(__10)

  10   

2.11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2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得分较高的优先;第一信封得分也相同的以第二信封投标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价得分也相同的,以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顺序在先的优先。

2.13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若不足3名,则其相应数量)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5

类似项目业绩

15

1.满足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得15

10

2. 近五年每增加一个单个里程5公里(含5公里)二级及以上的公路设计工作业绩加2分,最多加10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

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和业绩

12

1.满足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8

2. 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加4分。项目负责人设计业绩与资格审查条件标准相比,个人业绩每增加1个,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5

投标人信誉

5

满足资格审查的信誉要求,得5分。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

10

1. 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一般,得6分;

2.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较好,得7-8分;

3.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非常好,得9-10

e.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

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

1. 对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基本准确、可行,得6分;

2. 对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比较准确、可行,得7-8分;

3. 对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准确、可行,得9-10

f.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

1.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3分;

2.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比较合理,得4分;

3.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得5

g.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0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0

1.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6分;

2.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7-8分;

3.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9-10

h.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1.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

2.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4分;

3.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5

i.

投标价

10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3)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

E1= 0.6E2= 0.5F=10.

 

 

 

 

 

 

 

 

评标办法正文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第一信封初步审查;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其投标将被否决。

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2.12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投标人各项评审因素的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排序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2.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