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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国道通山县洪港至九宫山段、富水库区南岸公路(唐家地至大烛山)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106国道通山县洪港至九宫山段、富水库区南岸公路(唐家地至大烛山)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咸发改审批[2017]60号关于106国道通山县洪港至九宫山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咸发改审批[2016]23号关于通山县富水库区南岸公路(唐家地至大烛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部省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通山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表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 |
通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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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见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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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标段范围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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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本工程分为2个监理合同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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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段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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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1 |
106国道洪港至九宫山绕镇段全长17.7公里,包含路面、路基、桥梁、涵洞等工程。里程起止桩号:K0+000-K17+700。路基宽度25米,横断面布置为:0.75米土路肩+3米硬路肩+2*3.7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1.5米中央分隔带+0.5米路缘带+2*3.75米行车道+3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的一级公路标准,估算总投资317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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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2 |
通山县富水库区南岸公路(唐家地至大烛山)全长20.394公里(其中连接线3.494公里),包含路面、路基、桥梁、涵洞等工程。里程起止桩号:K0+000-K16+939,LK0+000-LK3+494。路基宽度10米,横断面布置为:0.75米土路肩+0.75米硬路肩+2*3.50米行车道+0.75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标准,估算总投资为22955万元。 |
||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
计划开始;2019年10月(根据业主项目实施要求分阶段实施)。 标段1:监理服务期54 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标段2:监理服务期60 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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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 |
本工程分为2个监理合同段。各合同段分别设置一级监理机构1个。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最多中 1 个标。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 9月 12 日至2019年9月20日24:00分(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网址: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申请人,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投标人-(用户类型勾选“投标人(工程建设)”一项)-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通山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7.24.215.70:9003/tsweb/,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通山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5 日9:00时,地点为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通山县教育局10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7.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通山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招投标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通山县九宫大道313号
联 系 人:陈 峰
电 话:13997503388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邮政编码:430051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27-84879953 13163248527
电子邮件:508507847@qq.com
2019年 9月11日
附件1:附 录
附录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
资 质 |
标段JL-1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
|
标段JL-2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
附录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
业 绩 |
标段JL-1 |
投标人近5年内独立完成1项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任务 |
近5年,指项目的交工验收时间在2014年9月1日以后 |
标段JL-2 |
投标人近5年内独立完成1项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任务 |
附录1-3 A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 格 要 求 |
数 量 |
备 注 |
|
1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标段JL-1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负责人。 |
1 |
|
标段JL-2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负责人。 |
附录1-3 B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 格 要 求 |
数 量 |
适用标段 |
1 |
路基、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标段JL-1、标段JL-2 |
2 |
桥涵专业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标段JL-1、标段JL-2 |
3 |
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 |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标段JL-1、标段JL-2 |
4 |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
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标段JL-1、标段JL-2 |
5 |
合约、计量和计划专业监理工程师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仅适用标段JL-1 |
6 |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仅适用标段JL-1 |
7 |
监理员 |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或监理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 |
2 |
标段JL-1、标段JL-2 |
附录1-4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最低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试验、检测仪器 |
|
|||
---|---|---|---|---|
1 |
10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 |
台 |
1 |
|
2 |
2000KN压力机 |
台 |
1 |
|
3 |
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检测设备 |
套 |
1 |
|
4 |
无机结合料试验检测设备 |
套 |
1 |
|
5 |
土工试验设备 |
套 |
1 |
|
6 |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设备 |
套 |
1 |
|
7 |
压实度检测设备 |
套 |
3 |
|
8 |
全站仪 |
台 |
1 |
|
9 |
水准仪 |
台 |
2 |
|
二、办公、生活设施 |
||||
1 |
监理办公用房 |
m2 |
150 |
|
2 |
电话机传真机 |
台 |
1 |
|
3 |
打印机 |
台 |
1 |
|
4 |
数码相机 |
台 |
2 |
|
三、交通设施 |
||||
1 |
汽车 |
辆 |
2 |
|
附录1-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 (适用于所有标段)
序号 |
信誉要求 |
1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
2 |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3 |
1,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 2,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黑名单”且处于公告期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4 |
一、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34号)文件的规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须提供《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依法禁止下列企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 (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 (四)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规定的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授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费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义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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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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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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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_35___分 主要人员:__35__分 监理设施和设备:_5__分 业绩:_10___分 履约信誉:__5__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时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该标段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第二个信封开标后,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时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四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__35_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_25__分 |
①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较可行,具有较强针对性,能满足现场施工监理要求,得15~20分; ②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保障有力,得20~25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__5_分 |
①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得3~4分; ②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把握准确,具有较强针对性,得4~5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_5__分 |
① 对本项目的建议可行,得3~4分; ② 对本项目的建议分析全面,可操作性强,得4~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__35_分 |
主要人员 |
__35_分 |
①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满足资格审查人员要求,机构设置较合理的,得21分; ②总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项类似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负责人业绩加7分,最多加14分。 (类似公路工程:JL-1标段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JL-2标段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 |
|
2.2.4(3) |
评标价 |
_10__分 |
评标价得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0.5,E2=0.4。 评标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监理设施和设备 |
_5__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5分。 |
||
业绩 |
10___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6分; ②投标人近5年内每增加1项单个里程10公里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类似公路工程:JL-1标段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JL-2标段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 |
||||
履约信誉 |
__5_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3分。 投标人在2018年度湖北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2018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A级及以上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提供评价结果公示材料)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日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如有)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山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南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